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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难旅客损害赔偿金有望增加

1999-06-19 来源:生活时报 通讯员 徐文欣 我有话说

自5月10日以来,经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政府大约350名代表在比利时的蒙特利尔共同讨论,一项修改《华沙公约》、旨在让那些在空难中失去亲人的家庭得到更多赔偿的提案,得到了与会成员国政府代表的赞成。中国代表日前已在新修订的条约上签字。

签订于1929年的《华沙公约》,规范了航空货物运输以及空难事件的处理原则,但在现在,72%的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对乘客损害赔偿金的限制感到不满,认为目前允许的最高赔偿金额10000美元太低。人们认为航空公司出了故障,除非它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,否则就应该赔偿损失。因此,大多数国家赞成修订《华沙公约》,把旅客赔偿责任金提高到13.6万美元。

据了解,由于旅客购买的机票相当于航空公司与旅客签定的运输合同,其中已包括了飞机险,因此,不论旅客是否另行自愿购买其他意外伤害商业保险,中国民航对遇险的国内旅客均支付赔偿金,数额为7万元人民币,外加一定数量的补偿金额。考虑到各国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差异,中国民航目前对遇险的国外旅客支付赔偿金2万美元、补偿金2万美元,中美航线则达到7万美元,已大大超过《华沙公约》的规定。

据悉,修订后的《华沙公约》,将由各国按照自己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批复,预计需要1—2年的时间各成员国才能履行完全部法律程序,届时旧条约的有关规定将会被新的规定取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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